酒店住宿合同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範圍
1. 這些條款和條件適用於為住宿和其他酒店服務而租用酒店房間的合同。
2. 接受是通過酒店的預訂確認書進行的。如果通過酒店網站預訂時付款或付款方式的授權失敗,將無法進行預訂,也不會簽訂合同。
3. 轉租或轉租所租客房以及將其用於住宿以外的目的,需事先徵得酒店的書面同意。
4. 客戶的一般條款和條件僅在事先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的情況下適用。
5. 現場現行的房屋規則也是合同的一部分。
合同簽訂、合作夥伴、訴訟時效
1、酒店可免費書面確認客房預訂。
2. 簽約方為酒店和客戶。如果第三方為客戶訂購,他和客戶對酒店承擔連帶責任。
3. 所有針對酒店的索賠一般在法定時效期開始一年後失效。損害索賠在五年後到期。時效期限的縮短不適用於基於酒店故意或嚴重疏忽違反職責的索賠。
服務、價格、付款
1. 酒店有義務保留客人預訂的客房,並提供約定的服務。
2. 客戶有義務按酒店現行價格支付所提供的房間和使用的其他服務。這也適用於客戶直接或通過酒店委託、由第三方提供並由酒店支付的服務。
3. 本酒店有權以預訂價格安排客人入住另一家具有同等設施和服務的酒店,但如果有重要原因,特別是無法在所預訂的酒店住宿,本酒店無權要求追索。
4. 酒店有權在合同簽訂後要求適當的預付款或保證金,例如以信用卡擔保的形式。預付款的金額和付款日期可以在合同中以書面形式約定。
在合理的情況下,例如客戶拖欠付款或擴大合同範圍,酒店有權要求預付上述第 4 條所指的預付款或保證金或增加合同約定的預付款或保證金即使在合同簽訂後,也可以支付全部約定的報酬。
5. 除非另有約定,在提供房間和/或酒店提供的其他服務之前,在抵達時提供詳細發票後,應支付總價減去已支付的任何預付款。商定的價格包括各自的法定銷售稅和城市稅。
6. 酒店發票應在發票寄出後 14 天內支付,不作任何扣除。如果拖欠付款,酒店有權一次性收取 25 歐元(滯納金附加費、手續費)。
在合理的情況下,例如客戶拖欠付款,酒店有權拒絕進一步的服務。
7. 只有在酒店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賬戶付款,但沒有權利,並且需要提供費用假設。費用假設僅適用於住宿費用。
8. 客戶只能抵消或抵消無爭議的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索賠與酒店的索賠。
客戶辭職、取消、未出現
客戶取消與酒店簽訂的合同需要酒店的書面同意。如果不這樣做,即使客戶不使用合同服務,也必須支付合同中約定的價格。
抵達時間為抵達當天下午2:00(酒店當地時間)後的入住時間。酒店的取消條件如下:
- 客人最多可在抵達前 2 天免費取消。
- 如果在抵達前 48 小時內取消預訂,客人需支付總價的 50%。
- 如果在抵達前 24 小時內取消或“未出現”(no-show),客人需支付等於總價的金額。不可退款率。
儘管有上述規定,但不能免費取消附加“不可退款”的預訂。這尤其適用於(但不僅限於)折扣價格。取消時無法退款,已在折扣價中扣除節省的費用。
可在抵達前 2 天免費取消預訂的餐點(早餐)。此後,將收取約定價格 100% 的統一取消費用。
酒店辭職
1、如已以文字形式約定客戶可在一定期限內無償解除合同,則酒店也有權在此期間解除合同(如未履行合同約定的預付款) )。
2、如酒店有正當理由解除合同,客戶無權要求賠償。
3. 此外,酒店有權以客觀合理的理由特別退出合同,特別是在以下情況下
- 不可抗力或其他酒店不承擔責任的情況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
- 以誤導或虛假信息或隱瞞基本事實的方式預訂的客房;客戶的身份、償付能力或逗留目的可能是必不可少的;
- 酒店有正當理由相信使用酒店服務可能危及酒店的順利業務運營、安全或公眾形象,而這不屬於酒店的控製或組織範圍;
- 逗留的目的或理由不合法;
- 酒店意識到客戶的財務狀況在合同簽訂後顯著惡化,特別是如果客戶沒有解決酒店應付的索賠或沒有提供足夠的擔保,因此酒店的付款索賠似乎是瀕臨滅絕;
客房預訂、交接和歸還
1. 除非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否則客戶無權獲得特定房間。
2. 預定的房間從約定的到達日期下午 2:00 開始提供給客戶。客戶無權獲得更早的可用性。
3. 房間必須在約定的退房日期的上午 11:00 之前騰空並提供給酒店。此後,由於客房退房時間較晚,酒店可以收取全額住宿價格(標價)的 50% 用於合同外使用,直至下午 2:00,之後收取 100%。
酒店責任
1、酒店承擔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不包括客戶的賠償要求。如果酒店對違反職責負責,則不包括因生命、肢體或健康受傷造成的損害、基於酒店故意或嚴重疏忽違反職責的其他損害以及基於故意的損害。或疏忽違反酒店的典型合同義務。如果酒店的服務出現中斷或缺陷,如果客戶意識到或立即投訴,酒店將努力糾正這種情況。客戶有義務幫助補救中斷並將可能的損害降至最低。
2、酒店對客人按法律規定帶入的物品承擔責任。據此,責任限額為房價的 100 倍,但最高為 3,500 歐元,對於金錢、證券和貴重物品,最高為 800 歐元。金錢、證券和貴重物品最多可存放 1,000 歐元,可存放在酒店的保險箱中。
客戶的責任
1. 客戶應對因過失或疏忽造成的庫存損壞或嚴重污染負責。如果一個集團的罪魁禍首不成立,則整個集團承擔連帶責任。清除粗污物的損壞或費用將直接在現場結算,或者如果酒店因第三方的消防隊或其他救援行動而向酒店收取費用,則將隨後向酒店收取費用。後者也適用於僅在客戶或團隊離開後才發現的損壞和嚴重污染。
2. 除室外區域外,酒店所有區域均嚴禁吸煙。這同樣適用於操作煙霧報警器或未經授權打開緊急門。如果酒店被收取消防隊費用或因未經授權吸煙引起的火災對酒店財產造成損壞等情況,酒店保留要求更高的損失賠償的權利。
3. 如果酒店的服務出現中斷或缺陷,酒店將在立即通知客戶後努力補救。如果客戶因責任未能將缺陷通知酒店,則無權減少合同約定的費用。
團體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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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條款
1. 對合同或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的更改和補充應以文本形式進行。客戶單方面更改或添加無效。
2. 履行和付款地點為酒店所在地。適用德國法律。
3. 如果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的個別條款無效或無效,這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此外,適用法律規定。